为了7.5平方米宅基地 抚州一对亲兄弟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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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上午,东乡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孝岗镇窑上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亲兄弟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并成功调解。 继续了解
据了解,该案原、被告系亲兄弟,原告艾某甲(弟弟)房屋与被告艾某乙(哥哥)房屋相邻,所争议宅基地为被告艾某乙房屋院前东角一处7.5㎡的地块。 相关文章
该地块原为原告艾某甲的老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后因其需将房屋翻新并加盖琉璃瓦,遂将该处房屋拆除,但保留有长约1.5m的墙体。
然而,被告艾某乙根据多年前的一份分家协议(约定原告艾某甲建新屋要离其房屋1尺以上)将剩余的墙体拆除。原告艾某甲认为该土地属于其房产,被告艾某乙不应拆除墙体,两兄弟因该事发生过多次争吵和冲突。
为息事宁人,被告艾某乙向原告艾某甲支付1200元购买此处地基, 但原告艾某甲的妻子不同意, 因此两兄弟间仍旧经常发生矛盾,期间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
于是, 艾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宅基地恢复原状。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在第一次开庭前就联合窑上村村干部及工作人员赶赴原、被告家中,实地勘察测量宅基地面积。经过实地测量及深入了解后得知, 原、被告实际争议的宅基地面积仅为7.5㎡左右。
随即,承办法官及村干部在原、被告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一方对调解方案不满意,此次调解无果。
鉴于该案案情相对复杂,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双方当事人经常因情绪不稳而无法心平气和地沟通,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与成功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决定 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参与庭审。
第一次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向村党支部书记了解了当前在农村新建房屋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开庭前, 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先行组织两兄弟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 巧 借“六尺巷”典故 ,并与兄弟二人详细讲解当前农村新建房屋的政策规定。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 两兄弟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方案,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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